中新网10月12日电 近日银监会出台管理办法,责令银行理财产品真正做到“卖家有责”。《办法》的出台,能否使过热的理财产品市场回归理智与健康?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副部长徐洪才教授做客中新网财经中心视频访谈时表示,银监会监管层规范理财产品,主要考虑到系统性风险,作为表外业务,银行理财收到的监管较小,存在风险隐患。
徐教授表示,因为理财产品一个基本特点就是自担风险,投资者自身要提高素质,专业知识,要能够认识理财产品的风险。另外作为金融机构也有这个责任要把这个风险阐释,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是金融机构由于利益问题,会王婆卖瓜,自卖自夸,投资者可能受到误导,片面追求这种高回报,因为外部通胀压力比较大,财产不能得到保值增值,在这种压力下,消费者有这种需要,所以容易误导,会出现一些系统性风险。
针对《办法》中的风险控制五层分级,徐教授表示,投资者拥有的财富钱越多,承受风险能力越大,所以对于一些小的散户他要解释风险,对于大的机构,他抗风险能力强一点,但是这种解释风险,也是指明义务。(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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