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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2011年10月12日 19: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0月1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12日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政策指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政策指出,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监管,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中新网金融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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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慧敏】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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