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正式接轨国际。昨日,《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由银监会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银监会方面表示,《办法》是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果,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推出的,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要求,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办法》实施后不仅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资商业银行,也包括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记者获悉,根据新规,今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将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新监管指标,并提出了涵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的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多个维度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框架。(记者 沈衍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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