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今日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100%。商业银行最迟应于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
《办法》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进一步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合理匹配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商业银行和整个银行体系应对流动性压力冲击的能力。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比例。同时规定,商业银行的存贷比应当不高于75%,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比例应当不低于25%。
《办法》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做出了一些特殊规定,要求外资法人银行境内本外币资产低于境内本外币负债、集团内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25%,以及外国银行分行跨境资金净流出比例超过50%时,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向银监会报告。《办法》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记者欧阳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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