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12日宣布,银监会近日起草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正文分4章64条,分别为总则、流动性风险管理、流动性风险监管和附则。《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要素及相应的监管要求;在引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参考其多维度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基础上,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和监测分析框架,进一步明确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有效性进行评估的监管方法和手段。
《办法》拟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最迟应在2013年底前达到流动性覆盖率的监管标准,2016年底前达到净稳定资金比例的监管标准。《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中外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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