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需阳光,
规范是正道
疯狂无序的民间借贷,不仅使借贷者不堪重负,还容易使很多追求暴利的“老高”血本无归,从而引发大量借贷纠纷,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那么,该如何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阳光化运作,一直是业内人士呼吁的方向。今年全国“两会”上,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尽快完善与民间借贷相关的立法,给予民间借贷以合法的地位,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
北京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秘书长王曙光认为,依托乡土社会血缘、地缘、人缘成长起来的民间借贷,在我国具有一定的传统,但民间借贷要走得健康长远,必须加强监管与自律。“比如说一个互助会在一个村子里面也许很好,如果扩展到全县范围,说不定就会崩溃。必竟乡土社会间的信任都局限在小范围当中。”同时,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对民间借贷的形式、利率水平、合约的规定等加以明确,真正让民间借贷走到阳光当中。
为集聚民间游资、规范民间借贷,我省自2008年就开始试点开办小额贷款公司。今年,全省又确定余杭、德清、龙湾、诸暨、南湖、慈溪、临海等7个县作为金融创新示范县,取得一定成效。
日前,我省又专门开会要求规范、引导民间借贷,抓紧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加强对融资性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新36条”精神;对非法集资、非法讨债等非法行为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就目前而言,高利贷因为缺乏正规法律渠道对债权人进行保护,在发生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少数债权人就通过暴力收回借款,结果出现一些黑社会性质的追债公司,致使雇凶伤人之类事件时有发生。
为此,有关专家提醒放贷者和借贷者,要认清“击鼓传花”型投资的风险,克制贪欲和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高利贷的各种诱惑,以免害人害己。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永红:民间借贷无序,非法集资案多发,归根结底的原因是:有钱的人钱没处投资,想要钱的人却贷不到款,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甚至非法集资案件就会多发。说穿了,是市场的开放性不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力,有“嫌贫爱富”的倾向,不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非法集资案多发现象。本报记者 黄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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