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将民间借贷和担保阳光化。民间借贷是小企业、微型企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禁止无效,不如进行规范和管理。应尽快制定《民间借贷和担保条例》,确定民间借贷的门槛条件,债权人条件和要求,不得将全部积蓄投入民间借贷。实行债权债务人登记制度,不登记的,属于非法。禁止高利贷,允许民间的风险借贷最高达到目前政策规定的贷款利率4倍,不得超过;正常贷款应该在银行利率水平范围,担保同样如此。规定民间借贷的规模、偿还规范等。
同时,规范民间担保公司行为,规定担保金额和上限、杠杆比率、参与担保资金出资人的条件等。民间借贷和担保的市场准入由地方政府审批执行,地方政府承担有关问题的处置和监管。在法律法规行为以外的借贷行为和利率水平,要有惩罚条款,乃至以刑事犯罪对待。
最后,对各种投机品开征暴利税。温州一些企业家“跑路、跑楼”反映的是资金链条断裂,并非货币紧缩结果,根本问题是投机品市场缺乏监管,投机房地产、上市企业、字画、矿业等来钱快、利润高,甚至超过过去数十年实业投资收益,故闲置资金不愿意投资于实体经济,也不愿意进行研发投入,甚至将银行贷款挪用进行投机。因此,小企业微型企业缺乏资金,控制和抑制投机暴利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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