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息是需求的真实反映
非议民间信贷的第三个方面,是对利息率的错误描述,不恰当地夸大高利贷的危害性。利息率高达180%(年息),这是极为个别的例子,不足为凭。据我所知,当今的利息率一般约为30%上下。这种借款都是短期的,几天,几周,顶多半年。它们用于在边际上十分紧迫的用场。比如自己已经有了资金的大部分,还缺一小点。如果没有这一小点全部资金都不能起作用。或者用款非常紧迫,占用的时间又很短。真正的问题是,不在于利息率的高低,而在有没有钱可用。所以急需要钱的业主,愿意承担较高的利息率。企业的资金回报率是指长期投资中资金的边际贡献率。民间借贷的利息率和企业的回报率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金利率,没有可比性。而且民间借贷多半是高质量的借贷,没有抵押或担保,手续简便,很快就能拿到钱,没有回扣中介等费用,还款自由,哪天还都可以,这就相当于活期存款。万一延期归还,惩罚条款比较宽松。这些条件非常有利于借入方,所以优质贷款利息率就应该高一点。
民间借贷唯一的坏处,是利息率太高,成了高利贷。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三。首先是信息沟通不够。明明有低利息的资金可用,但是供需不能沟通,借了高利息的资金。这一现象现在利用互联网可以得到缓解。比如出借方可以在网上发帖,说明自己有多少钱,可出借多久,询问借入方愿意出多高的利息率(相当于资金使用权的拍卖);借入方也可发帖,说明自己需要多少钱,借多久,询问借出方要求多高的利息率(相当于资金使用权的招标)。在供需竞争中双方的信息透明谁也欺骗不了谁,网上能找出大体上的供需均衡的利息率。
高利息的第二个原因,是出借方的供给太少,有限的资金供给不能满足借入方的需求,供不应求就会涨价。解决的办法是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民间借贷。只要资金供给充足,利息率自然会降下来。我国银行有二十多万亿的居民储蓄,他们只能享受不到4%的存款利息。如果有合理的利息率,他们都会参与放款,利息率肯定会降下来。第三个原因是放款方不放心借贷的安全性,怕借了不还,造成供给减少。这一点是很难解决的。本来金融业就是有风险的,不可能万无一失。
如果大家都把储蓄的钱从银行提出来去放贷,会不会对银行的安全造成威胁?进而对市场造成冲击?不会。因为大家把钱拿出来不是去买商品,那会对市场造成冲击。大家拿钱出来是去放贷。借入的一方最后还是把钱存入了银行,只不过是换了存款人的姓名。因此对银行的安全性并不构成威胁。
用阳光心态看待民间信贷
认为民间借贷是剥削,这是妨碍民间借贷事业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障碍。认为它是剥削的理由是“不劳而获”。但是要知道,整个金融业就是不劳而获,金融业的人不从事生产劳动,但是他们赚了很多钱。如果金融业赚的钱是剥削,就应该把金融业关闭。以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来看,金融业所赚的钱是财富的创造,因为它把钱调动到了最有效的地方去使用。整个金融业,不管是银行、证券、保险、股票,都是为了提高钱的使用价值。一个有效的金融业能够避免把钱用错了地方,去支持亏损的项目,去搞政绩工程,搞重复建设或低效建设。民间借贷恰好能够满足这些条件,是大大值得提倡的事。它帮助企业促进生产,自己也增加了收入,是财富的创造,对全社会都有利无害。
另外,中国执行超低的存款利息,容忍资金的低效使用,既不利于泡沫经济的治理,又剥削了存款人的应得利益。有人计算过因此而损失的财富创造每年可达几千亿元之巨。这也是我国居民消费不振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资金优化配置的角度看,有高回报的项目不放贷,把钱借给低回报的项目,是资金的浪费。所以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利息率高是资金优化配置的结果。没有理由说它是剥削而反对它。
许多人都呼吁,我国的银行应该重视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可是这种号召已经谈了十几年,丝毫不见改善。原因是同样的银行业其内部是有分工的。大银行只为大企业服务,只有小银行能够为小企业服务。美国有七八千家小银行,它们都是社区银行,为社区服务,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不成问题。我国至今没有对民间开放小银行的注册登记,所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在这种条件下放开民间借贷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唯一出路。
至于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问题,我认为个人之间的借贷往来政府无权干涉,只有保护的义务。现在规定“超过法定利息率四倍算是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我不明白,这个四倍的规定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为什么四倍以内是好事,一旦超出就变坏了?我有理由怀疑这个规定完全是拍脑袋定出来的,是毫无根据的,应该立刻废除。
要扫除一切不利于发展民间借贷的似是而非的“理由”,大力发展民间借贷,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国金融业的整体效率。(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茅于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