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财政部正式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四个省市开展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其中,2011年广东省(不含深圳)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额度为69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和5年,期限结构为各占50%。
广东2011年募集资金将按财政部要求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贯彻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的地方配套以及部分省重大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人士称,从过去两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情况来看,地方债的发行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融资的透明程度和规范性,有利于提高地方政府债务的偿付能力,有利于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在当前资本市场前景不明朗、民众及投资机构投资渠道单一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有助于引导资本市场走向,吸引民间资本,稳定金融市场。(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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