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发行开闸,不仅为未来持续深化的城镇化解决了融资通道,更为当下高达近11万亿的地方债务提供了缓解机制,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通过指令(或变相指令)银行持续放贷“以新换旧”。这一方面说明,数额巨大的地方债务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持续放贷会将风险累积恶化;另一方面也说明,与历年相比,中国央行“独立性”得到了相应提高。
如果时间回到从前,此种地方政府巨额债务的处置方式,可能会有两种:一种是由财政部发行相应的债券,指令央行出面认购;另一种是让央行放低利率,并相应增加信贷额度,配合地方政府通过“以新换旧”还贷。
上述两种方式,均以弱化央行“独立性”为代价,为地方债务买单。且由此会持续助推地方政府的负债“投资”冲动,更可能加剧由此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在我们承认央行“独立性”相应提高的同时,如果对本轮巨额地方债务的形成,以及其形成机制,进行反思,就会发现其肇始及恶化,亦来自于央行的“相对不独立”。
2008年中央政府为避免美国次贷危机的冲击,在作出4万亿元中央直接投资的决定后,央行随即全力配合支持,并于其后两年放发逾10万亿元针对性的“配合信贷”。
当然,在经济遭受次贷危机的严重冲击时,通过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拉动经济增长、刺激内需、带动就业,就阶段性而言有其合理性。但是,刺激性投入的过大,以及相关项目过程监管、基本效率评估的相对缺失,直接带来了今天风险权重较大的巨额地方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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