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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增多 穿"马甲"的高利贷带不稳定(2)

2011年10月28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线人”中转“抽水”出借人被“忽悠”损失钱财

  民间资本由于其分散性和隐秘性,一般很难为外人知悉。那么,出借人和借贷人是如何“联姻”的呢?在许多民间借贷背后,都有一个很重要的角色:“线人”或称中间关系人。

  据一家五金工厂老板刘先生透露,“线人”一般都是当地人,消息灵通,既掌握出借方情况,又有借贷人资源,有的甚至还建立了自己的关系网络。他们通过民间借贷“抽水”,一般按比例提成,有的甚至可达利息的10%,收益十分客观。

  南海法院今年受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就“逼”出一位中间关系人出庭。

  去年底,江宁与李军因借贷纠纷对簿公堂。庭审中,让出借人江宁跌破眼镜的是,被告李军面对《借款合同》辩称,被告签订合同后,其一直等待原告江宁付款,但经向南海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调查核实,原告江宁并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原告一直没有在借款合同上签名,该借款合同并未生效,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眼看自己的钱要打水漂,江宁决定“供”出线人,要求法庭追加负责牵线搭桥的中间人温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温某庭审时称,一般借贷时,出借方先把钱先打入他的账户,他抽取“中介费”后,将款项打入借方账户。在交易过程中,借方和贷方通常在款项转移上没有直接联系。温某出具了银行的转账证明,确实转账100万元到被告李军账户。

  法院据此认为,原告江宁举证事实能够形成完整的链条,足以认定其通过第三人将借款100万元支付予被告。但因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借款数额应当以原告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准。故对原告江宁主张的超出部分(即中间人“抽水”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主审法官朱劲雄分析,由于高息借贷回报高,为扩充资金获取更多的利润,出现了部分出借人以较高利息在社会上吸收资金,通过赚取利息差来盈利的现象,则同一自然人既是上游借贷中的借贷人,又是下游借贷中的出借人,这就是“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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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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