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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案增多 穿"马甲"的高利贷带不稳定(4)

2011年10月28日 09:0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民间借贷“乱舞”引发非法拘禁等刑案

  一家陶瓷加工厂老板李某透露,很多小企业很难通过正常途径融资,只能向民间资本伸手,而民间借贷手续简单、放款便捷。但几乎九成以上的借贷利息都突破了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红线”,也就是高利贷。

  据南海法院统计,今年1至9月,该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76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36.9%,数量上已远超出去年全年收案量。而涉案金额高达33704.7656万元,比去年同期高出86.2%。

  “在审判实践中,高利贷巧妙借助民间借贷合法化的现象时有存在。”游胜平分析,将利息入本金写进借款合同,再另行约定不超出利息“红线”,使高利息形式上合法化是基本手段。

  今年1至5月,佛山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最高利息竟高达年利率150%,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24倍。

  事实上,民间借贷纠纷并非想象中那样简单,一些所谓民间借贷公司从中作梗,甚至采取暴力手段索取高额回报、追讨款项。2008至2010年,南海法院审结非法拘禁刑事案件109件共279人,47%是出于民间高利贷讨债目的引发。

  “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老板‘走佬’,将直接推倒矛盾的‘多米诺骨牌’,合同、欠薪、货款等纠纷将爆发性增长。”游胜平呼吁,有关部门提前重视预防风险,规范民间借贷,对一些不正常的借贷行为实现监控,防止民间借贷透支社会风险,成为不稳定因素。

  黄文华介绍,高利贷行为常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和金融秩序的同时,容易引发非法拘禁、暴力索债,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记者 戎明昌 赵琦玉 通讯员 林劲标 黄延丽 发自佛山、广州

  (文中民间借贷双方均为化名)

  -链接

  法院四项建议

  打击高利贷

  一,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发放,从地方性商业银行为突破口拓宽小额贷款合法融资渠道。

  二,加强金融监管,加强对担保公司、典当行等的日常监管和规范,整顿超范围经营,对其高利贷放贷行为予以打击和取缔。

  三,法院应在合理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基础上,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严格审查证据,确认资金来源、资金实际交付数额、借贷原因等情况,使查明的法律事实尽可能接近客观事实。对于大额借款,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

  四,对涉嫌高利贷的反复涉诉人员建立“黑名单”,对有证据证明的,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通报情况,由公安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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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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