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通常是保险公司引导消费者投保的宣传语。近日发生的湄公河中国船员遇难事件、小悦悦事件再次警示了风险。意外险由于责任相对简单,在消费者中颇有市场。但你知道吗?即便是看似简单的意外险,在理赔时也有很多讲究。
1-9月意外险保费高达264亿元
保监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1-9月意外险保费全国合计264亿元,同期意外险赔付58.28亿元。而同期湖南意外险保费收入高达9.18亿元。
由于意外险保险责任简单而性价比高,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在淘宝网上摆摊。记者在淘宝网保险首页看到,一款保险期限7天、最高保额达20万元的国内旅游意外险已售出15873份,另一款保险期限30天、最高保额达100万元的个人交通意外险售出15539份,可见拥趸者众。
飞来横祸却被拒赔
星城某大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外险保险责任简单,但还是容易被混淆,如不少人常把飞来横祸等同于意外。以该公司处理过的一起理赔案为例,一客户在干活时看到大石迎面飞来,因躲避及时并未被撞伤,但当时被吓晕并在医院中不治身亡。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该客户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该客户家人拿着保单及死亡证明等资料索赔,保险公司以导致死亡的事故为非保险事故,不属于意外而拒赔。
那究竟什么是意外呢?通常保险业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而该客户之所以不属于意外险范围,就在于其不符合外来这个条件。
疾病不属于意外险赔付范畴
部分消费者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疾病)也是意外。事实上,疾病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不符合外来这个条件,因此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此外,在理赔时,保险还会根据“近因”原则来定。如被保险人在浴室滑倒死亡,消费人往往认为是意外。但如果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为疾病所致,保险公司可能并不会赔付。“客户通常很难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这起事故中真正导致客户死亡的是其自身疾病,而滑倒只是诱因,并不构成决定性作用。”上述业内人士表示,保险赔付强调近因原则,即出现多个原因导致死亡时,往往以导致损失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作为赔付的依据。(记者 肖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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