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补充通知》明确指出。
据了解,不久前国务院出台的支持小微企业的9大措施中,首次提及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问题。此次银监会的规定是对国务院限制金融企业对小微企业收费问题的进一步细化。
在此之前,银行凭借较强的议价能力对中小企业客户进行不合理收费已成为业界普遍现象。“对一些中小企业客户,银行的议价能力很强,有些贷款利率甚至上浮50%。银行一般会和授信企业约定,在做账时按基准利率的利息收入计入,而将上浮部分利息收入作为‘财务顾问费’或者‘咨询费’,以此完成银行对业务员中间业务收入的考核。”银行业人士透露。
“这种现象今后将被杜绝,小微企业将真正享受到优惠,融资成本会大大降低。”上述银行业人士认为。
记者通过采访得知,浙商银行近日出台的响应国务院和银监会规定的多项支持小微企业的措施中,已将“禁止不合理收费”纳入其中。浙商银行规定,贷款利率上,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实行利率优惠政策,不得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禁止不合理收费。对需要重点帮扶的客户减免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此外,多家股份制银行明确提出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额度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浙商银行表示,确保全行单户500万元及以下小企业贷款增长幅度高于各项贷款的增长幅度。华夏银行则提出,确保2011年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其中,小企业专营机构贷款增速不低于100%。2011年末,全行小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40%。
总之,“下一阶段,商业银行信贷结构调整将进一步与支持小微金融机构融资相结合,以零售贷款方式经营的小微企业贷款将呈现出较长时期的快速增长。”李锋表示。作者: 孟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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