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借钱不还只是民间债务,不构成刑事犯罪,最多也就是行政拘留,可没想到透支信用卡,不还钱就构成了犯罪。”犯罪嫌疑人李某这样说。6日,睢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的罪名依法对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还款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予以刑事拘留。
睢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此案案情:李某曾因做生意向朋友胡笔象借款14万元,因生意失利一直未还。去年6月间,他们达成协议,即以李某的名义办理信用卡买车,用车抵下这笔债务。2010年6月20日,李某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可透支额度高达15万元的信用卡。随后,李某和胡笔象一起来到某汽贸公司,用这张信用卡透支15万,另付现款14.3万元,全款购买SUV一辆,该车后一直为胡笔象所有。
今年10月,睢宁县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警,称该行信用卡持卡人李某自办卡之日起,一次封顶消费15万元,一年来从未还款,截至2011年10月26日,李某所持有的信用卡欠款本息累计17.5951万元。这期间,该银行通过李某在办卡时留下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多次电话、上门催缴欠款,开始几次还能打通电话,后来就一直联系不上,遂向公安机关报警。
“接到报案后,经过缜密侦查,蹲守了一个星期,终于在李某居住地附近将其抓获。”办案民警介绍。
记者咨询律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本案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明知自己无力偿还信用卡欠款,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且一直未予还款,也没有将无还款能力的情况及原因通知银行相关部门,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文中涉案人物均系化名)(记者黄亚通讯员徐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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