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地方政府性债务比作墙壁上的一幅画,要看清楚这幅画也许退一步更合适。靠得太近,地方政府性债务这幅画就会变得模糊不清,或看到了某个局部却忽略了这幅画的全貌,或者看清了整幅画,却忽略了这幅画的留白之处及其所处的整个空间。如果退一步来观察,当前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图景也许就是另一番模样,兴许能帮助我们理清控制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思路,摆脱“不识庐山真面目”的迷境。
两类公共风险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了10万亿元。
全社会都在关注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社会风险理性的增强,但从其源头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是从其他公共风险转化而来的。从种类来看,这包括两大类:全国性公共风险和地方区域性公共风险。
面对全国性公共风险,通常都是中央政府作出决策,或者由中央独自承担,例如1998年在应对东南亚经济危机冲击时就是如此;或者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如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海啸时就采取了这种方式。显然,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公共风险的方式更容易造成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快速增加。
至于地方区域性公共风险,多数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市场化的区域竞争中反映出来,如招商引资、生态恢复、环境治理;道路、交通、桥梁、自来水厂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当地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的发展;还有灾后恢复重建、中小企业融资帮助和地方金融机构救援等等,都可能会演变为地方公共风险,成为地方政府无法推卸的责任。当地方综合财力(包括上级转移支付)无法去化解时,这些公共风险就会转化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
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不过是地方政府在权衡各种风险之后作出选择而形成的结果。当前社会是风险社会,地方政府可以选择放弃(譬如“无为而治”),但无法放弃选择。在各种各样的风险中,只能权衡各种风险,选择眼前损害最轻的风险,却无法逃避风险。欧美出现主权债务危机,其实是政府努力化解金融危机的结果。这也是一种选择:保全金融体系,避免即时崩溃,把金融风险转变为政府债务风险。同样,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风险,也不过是化解公共风险而导致的一种结果。要防范其他公共风险,就要承担一定的债务风险;若不想承担债务风险,就要承担其他的公共风险。
总之,面对公共风险,政府别无选择。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解释为完全来自于地方政府追求GDP、政绩工程、财政机会主义等因素,并以此来简单批判地方政府行为,只是看到了现象的表面。其实,地方政府即使想干“坏事”,也需要一个正当的理由——防范与化解公共风险,否则,机会主义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土壤。至于地方在公共风险的判断上出现偏差,导致事后买单的成本过高,或者事前的过度介入,则是另外一回事,不影响上述债务风险来源的判断。
公共风险既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源头,那么,唯有控制住公共风险,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才能得到有效遏制。若是经济、社会各领域各种风险频发,而且风险日益趋向公共化,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就会无可避免地扩散。那么,公共风险是怎样转化为地方债务风险、又该如何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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