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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面临洗牌 山东五千亿民资有望“扶正”

2011年11月12日 13:23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央行有关负责人10日首次给予民间借贷“制度层面合法性”,与此同时,公安部、银监会也在全国启动严打非法集资行动。据媒体报道,山东目前有四五千亿的资金在民间借贷市场上流动。山东省工商联企业处处长李锡峰认为,两大消息一“扬”一“抑”,将意味着民间借贷将结束“无序生长”,进入依法监管时代,同时在全国性的严打下,民间金融市场将迎来大洗牌。

  央行表态含

  四个“第一次”

  11日上午,记者致电省内多家民间融资中介,无不为首次获得官方认可而拍手叫好。山东肯雅隆资金总经理吕健鑫告诉记者,在央行负责人的表态中有四个关键问题是最高层金融监管机构“第一次”提及。

  “第一次”给民间借贷“下定义”。“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吕健鑫表示,民间借贷获得最高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的诠释,目前尚属首次。

  “第一次”获得合法地位。吕健鑫认为,长期以来,民间借贷在夹缝中生存,央行的这一表态首次界定了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的地位。

  “第一次”具有制度合法性。对此,吕健鑫表示,这一法律依据的表态对行业震动最大,“以往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具体法条可依,同一个案子不同的法官会有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

  “第一次”明确对合理、合法的民间借贷予以保护。

  监管

  规范民间借贷

  仍需制度保障

  “放贷人条例及相关政策应尽快出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改善目前民企融资难的困境……”知名信用管理及风险控制专家麦剑峰表示,当前国家对于民间借贷的规范,应逐步建立起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种制度规范,有限度的适当放宽对民间金融的相关政策,规范、调整民间金融市场。

  麦剑峰同时认为,禁止“官银”进入民间金融市场也非常关键,对于国家公务员或其他人利用职务之便,私下动用国家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以权谋私等行为,国家必须予以惩戒,确保民间借贷市场的规范运行。“另外,提高投资者自我风险防范技能也很重要。”麦剑峰表示。

  趋势

  规范的同时

  行业洗牌在即

  山东省工商联企业处处长李锡峰认为,自温州信贷危机爆发以来,久拖未决的民间借贷问题被提到中央层面,近期属于各种民间金融政策密集发布期。“虽有些滞后,但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未来如何监管,纳入哪个部门监管都将是业内关注的焦点。”李锡峰表示,未来民间借贷行业纳入监管后,洗牌在所难免。

  “民间借贷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这个限制实际上早就有规定,央行再次重申,可能跟温州老板出走事件有很大关系……”麦剑峰认为,此次央行表态,意在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并指导行业自律。

  据麦剑峰介绍,中小企业因融资难而转向民间借贷市场,这已成为最近一两年的普遍现象。现在民间借贷市场上,已出现了利息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现象,放贷成为投机行为。麦剑峰说,这是不正常的,民间借贷的放贷人应带着投资的心态,和借贷人一起成长。记者 张恒 陈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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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欣】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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