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前段时间在办理一起多人涉嫌信用卡诈骗、合同诈骗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境内外金融结算上的差异,谎称能够提供境外融资,采用多种新的手法对境内的中小企业进行诈骗,涉案金额巨大。日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10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将诈骗的新手法曝光,提醒急需融资的中小企业提高警惕,避免上当。
【诈骗手法】
先改换卡内资料,再开空头支票行骗
犯罪嫌疑人以提供融资贷款为借口,物色到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主后,便派出专门负责谈判的人员冒充境外金融财团代表与被害人进行谈判,并与被害人签订所谓“借款意向书”,同意按内地银行贷款利率出借大额资金,但要求被害人额外支付12%至18%不等的“贴息”、“保证金”或“资金移动费”等名义的费用。
此时,犯罪嫌疑人会要求被害人以个人名义在内地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借款,然后借口调查被害人资信状况取走银行卡,交给专门负责伪造银行卡的人员对该卡进行“穿衣”。所谓“穿衣”,亦叫“贴卡”,即将香港银行卡的资料通过技术手段覆盖到内地的银行卡上;在ATM机上查询被“穿衣”的内地银行卡时,显示的查询内容实际上是香港银行卡的内容。
香港银行在支票结算上存在有1天的时间差。即在香港银行卡内存入空头支票,随即在ATM机上查询银行卡账户余额,则显示所存入空头支票的金额,银行次日对支票进行结算时发现是空头支票,则撤销所存入的金额显示记录。犯罪嫌疑人即利用这个时间差,在香港存入空头支票款项后,随即陪同被害人在内地ATM机上查询被“穿衣”的银行卡,此时ATM机上显示出通过空头支票存入的金额,以此取得被害人的信任,最后要求被害人将“贴息”打入指定账户,以达到骗取该款项的目的。
【典型案例】之一:
成都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公司)缺少资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生四处找人提供资金支持。犯罪嫌疑人林某自称是金马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老总,能够介绍境外财团帮助其解决资金问题。
2010年10月25日,犯罪嫌疑人盛某、苏某分别自称是加拿大枫叶金融集团公司亚太地区首席代表及执行代表,与王先生商谈后,约定由枫叶金融集团借给成都公司5亿元人民币,期限5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首期放款人民币1000万元,成都公司应一次性贴息首期款的18%,即人民币180万元。
次日,双方签订了《借款意向书》。王先生按照盛某等人的要求,以自己名义办理了一张银行卡,用于接收借款,并将该卡交给盛某、苏某去办理放款事项。盛某随即将卡拿去“穿衣”,并安排同伙在香港存入空头支票。
10月27日,盛某、苏某与王先生一同到银行自动柜员机上对已经被“穿衣”的银行卡进行查询,银行卡账户内显示有人民币1000万元。盛某等人要求王先生即刻将180万元贴息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内。王先生遂安排公司将180万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随即,盛某安排同伙携带银行卡前往澳门取现,其同伙被澳门警方抓获。
【典型案例】之二:
2009年7月,犯罪嫌疑人曹某等人冒充香港老板,虚构经济实力,骗取被害人张先生的信任,使其同意以人民币190万元向曹某等人兑换美元40万元。张先生按照对方要求,以自己名义开设了一张农业银行卡,并存入190万元人民币。双方约定该卡由张先生保管,而密码由曹某人等人掌握。期间,曹某的同伙刘某、苏某等伺机盗取了张先生的银行卡资料,犯罪嫌疑人盛某帮忙制作了伪卡,犯罪嫌疑人梁某等前往澳门盗取了该银行卡内的191万元人民币,后将现金带回内地共同分赃。
【防范对策】
应用IC智能卡堵死行骗之路
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的法学博士黄勇分析说,这类案件主要集中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之后发生,被害人绝大多数是内地急需融资解决经营困境的中小企业主。
针对这些原因,黄勇博士提出四条建议。一是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意识。因为,在正式贷款利率之外给予境外财团工作人员以“贴息”、“资金移动费”等名义的回扣,以换取融资的不当做法,不仅容易上当受骗,即便融资成功也可能会触犯境外的反腐败法律。二是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相关部门之间的刑事司法协作,研制三地联动工作机制,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三是建议在银行卡发行领域进一步推广应用智能IC卡,提高银行卡的安全保密性;四是建议有关部门在金融、财税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如充分利用银行间市场,探索引入地方政府资源助推中小企业发债的模式,支持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王湛 通讯员 孟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