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所雇佣的一名驾驶员不慎在装货过程中从货车上摔下后死亡。顾某认为,雇佣司机许某是在使用被保险车辆中遭受意外伤害致死,应当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他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被拒,保险公司认为,许某盖雨布的行为不是交通行驶前的必要准备,因此不属于车上人员责任险理赔范围。
无奈之下,顾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
法官说,本案中,雇佣的驾驶员许某是在使用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受伤死亡,而且在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徐某在保险机动车上,属于车上人员,符合责任保险事故所应具备的条件,而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责任。
最后,海宁法院一审判令保险公司赔偿顾某保险金1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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