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日,市国土房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发出《关于在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收代管二手房交易资金,建议市民选择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的方式交割购房款,即银行通过与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托管协议,约定托管资金的金额、资金划转条件等,免费为二手房交易资金划付提供服务,以保障交易资金安全。
通过银行托管二手房交易资金,不仅可以有效防范某些不法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挪用、卷走交易资金,还可以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卖方如约收到购房款,买方如约取得房地产权。目前我市已有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广州银行10间银行开展了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
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流程:
买卖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到银行申请资金托管→买方按约定将交易资金存入托管账户→银行确认托管资金到账→买卖双方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申请划转交易资金→银行审查交易完成情况→银行划转交易资金给卖方
案例:张先生买了一套房,支付了30%的首期款后,便与业主、中介公司一同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递件时被告知,因卖方涉及债务纠纷,法院在递件前一天将房屋查封,因此不受理其递件申请。张先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追究业主责任,权益受到极大损害。
案例点评: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可以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防范在房屋产权过户和交易资金交付过程中的风险:房屋产权不过户,卖方就不能收到买方支付的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后,卖方就能够收到在银行托管的交易资金。因此建议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选择交易资金银行托管的方式交割房款。对一次性付款的交易,可以要求买方在交易递件前将全部交易资金存入托管账户,再按约定划付。 记者 陈白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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