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几张可透支上万元或者几万元的信用卡,对有些人来说是一件很有吸引力的事情,不但用起来方便,还可以用来套现。这就给了在银行工作的周某机会,他利用职务之便,为客户办理信用卡时,就可随意提高授信额度,但要按信用额度收7%的“手续费”,非法获利76000元。同时,他还使用POS机帮助他人刷卡套现,收取“手续费”4500元。
6日,周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罪,被丰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办信用卡,收了7.6万元
周某今年30岁,在2009年8月被上海雇员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派遣到某银行丰都支行工作。工作期间,他负责信用卡办理的资料收集和信用卡发放。
2010年4月,周某在茶馆认识了丰都某小学老师张女士,他希望张女士帮他完成办理银行信用卡的任务,用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也可办,可提高信用额度,但是要按信用额度收7个点的“手续费”。按周某的意思,办张可透支10万元的信用卡,就需要收7000元费用。
没多久,张女士便找到周某办卡,“身份证复印件是我亲戚的,希望你帮我提高卡的信用额度。”张女士交了13000元“手续费”后办理了10张信用卡。
几天后,张女士的同事黄女士也找了4张身份证来到银行找周某办理信用卡,并交了7000元手续费。一个月后,黄女士收到4张信用卡。
随后,熊女士持几名学生家长的身份证去办了几张信用卡,并给了周某2万元的“手续费”。同年6月,张女士又准备了14人的身份证办信用卡,于第二天将2.2万元打到周某的账户。20天后,这一批信用卡都成功办下来了。
2010年5月20日,一中学教师向女士也拿了七八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来办理信用卡,周某以同样的方法收取好处费,向女士支付了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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