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里来雨里去,来沪捡破烂近20年的拾荒女李某好不容易积存了人民币19万元。然而,她到银行去存款时,遭遇了“被保险”——到手的并非存单,而是保单。拾荒女知道真相后,把一家保险公司告进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近日,该案经调解结案,被告保险公司同意返还给原告19万元,并给予适当补偿。
该拾荒女是个文盲,连自己名字也不会写,她委托别人进行了诉讼。她的诉讼代理人称,2008年5月5日,原告揣着和老伴辛苦积攒的19万元来到银行存款,想存3年定期储蓄,当时银行工作人员打了张单子并告诉她:只要在单子上签个字就行了。于是原告找人代签了自己的姓名。
今年5月,原告到银行去取到期存款时遇到意外,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你根本就没有存过款,而是花19万元买了190份个人人身保险。”同时还发现,保单上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名字竟然与她真名不符,错了一个字。
如解除保险合同提前取款,拾荒女不但得不到保险合同承诺的收益,还要扣除很大一笔违约金。面对这种局面,“被保险”的李某提起诉讼。她的代理人认为:原告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才签订了保险合同,依法可以撤销,希望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
被告保险公司在诉讼中认为:目前存款利率及银行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上升,购买的保险收益率相对较低,原告感到买保险不合算,所以要起诉撤销保险合同。因此被告希望法院驳回她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被告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考虑到原告年事已高且无其他经济收入,承办该案的法官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通讯员陈道喆 陆一婷 记者徐亢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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