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信贷政策趋紧时,地下金融就会繁荣,民间非正规的金融组织迅速发展、地下融资盛行,导致民间利率高企、金融资金链条紧张、非法集资案件上升,洗钱犯罪往往利用这一时机进行非法的洗钱活动,给基层央行等反洗钱机构的工作带来很多难点。
信息获取渠道不畅。从目前看,高利贷多发生在小额贷款公司、各类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由于这些机构和人民银行,特别是基层人民银行工作往来少,造成人民银行获取相关信息更加不易。反洗钱义务主体还包括珠宝行业、房地产行业、博彩行业等特定非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参与民间借贷的数额都非常大,如房地产行业,但这些行业与人民银行目前没有任何工作联系,如果不尽快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届时人民银行掌握相关信息将面临更多困难。
基层人行现场检查受限。目前,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核算数据集中的实现,商业银行的会计档案管理由过去的纸制化、逐级管理方式逐步向无纸化、集中管理方式转变,在小额贷款公司、各类担保公司、典当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都有两套报表,人民银行根本无法查出其高利贷洗钱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实施的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表象化。虽然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各商业银行总行建立了一套反洗钱内控制度,但反洗钱工作流于表面化,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深入,没有与本行实际工作相结合加以应用,是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普遍问题,反洗钱工作表象化这一问题也直接导致基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执行中出现偏差。
业务人员缺乏。基层人行虽开展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但缺教材、缺师资、缺案例、缺成熟规范的反洗钱技术模式,培训只能是停留在低层次水平,翻来覆去炒法规读概念,对如何深化反洗钱工作的现实指导意义不大。多数工作人员不熟知与其业务相关的金融法规和行业制度规范,凭感觉、凭经验工作,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强,不能及时识别和防范洗钱活动,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差距很大,很轻易被洗钱犯罪利用。
工作量大,可疑交易缺乏高效的监测识别手段。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监测的资金交易数量多、工作量大,靠目前的临柜人员素质是难以胜任的。在人民银行的督促下,一些金融机构把反洗钱工作当成是例行公事,把一些大额交易当作可疑交易送,真正意义的监测、分析和识别尚未开展,信息收集后作用发挥不大,没有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金融机构的电子交易也难以进行监督,工作量大且效率低,所以对推动反洗钱工作很难产生实质效果。
要有效地遏制民间高利贷洗钱,就必须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领域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全面围剿民间高利贷洗钱活动。
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反洗钱工作合力。反洗钱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涉及金融、公安、司法、财政、税务、海关等诸多方面,而目前我国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只是初步形成,各部门尚未完全承担起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反洗钱工作的社会合力难以形成。虽然《反洗钱法》明确规定了证券期货、保险等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应履行的职责,但当前我国反洗钱领域主要还是集中在银行业,证券期货和保险业只是刚刚开始起步,而洗钱风险较高的房地产、贵金属、珠宝等特定非金融行业还没有建立反洗钱制度,这给银行业与这些行业的反洗钱交流与合作造成了很大的障碍。因此,一是要发挥与政法部门反洗钱协作机制的作用,密切与公检法司的联系,定期协商反洗钱的阶段性工作任务,实现金融部门与政法部门的通力合作;二是人民银行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反洗钱监管协作机制,把反洗钱工作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对违规行为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重视人员培训,培植反洗钱骨干队伍。通过制定和实施由浅入深的系列培训计划,尽快培养一批反洗钱具有专业技能的业务骨干,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定。采取主办多层次的反洗钱业务培训班、编印反洗钱教材、组织反洗钱知识竞赛、在金融机构开展巡回指导、案例剖析、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丰富和提高金融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和技能,全面提升银行业反洗钱工作水平。
加速科技进程,提高异常交易监测水平。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技术手段,加速研发网间互联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告系统,完善反洗钱软硬件条件,推行完整、规范和真实的电子化数据采集方式,不断完善数据筛选和分析工作,提高数据筛选的准确性和分析告质量,增强反洗钱监测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作为我国统一的“FIU”机构,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应尽快与相关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等联网,扩大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范围,并依托即将在全国统一运行的现代大额支付系统和账户治理系统,提高数据监测分析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