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天津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依据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及相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执行新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2011年初的3.75%调整为4.45%;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由4.3%调整为4.9%。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为了保障明年1月份能正常还款,需要提前在扣款账户(委托提取公积金还款的,一般为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储蓄账户)里存入贷款利率上调后的差额。(记者 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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