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金融资产管理 可考虑建立金融国资委
中国证券报:目前各方对是否建立金融国资委的讨论非常激烈,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夏斌:中央与地方各类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确实应该统一。统一管理当然要有一个“载体”,而这个“载体”的建立要考虑成本、效率。我认为,完全可以在改造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搭建。并且,要对这个新设机构如何管理巨额金融国有资产提出明确严厉的要求;应根据中国经济未来的发展进程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这个新设机构的工作提出管理目标、管理原则和一些短期的策略性措施。该机构在管理中要遵循市场规律,并着眼于培育中国金融机构在国际同业中的竞争力,但不应一味追求金融资产管理“规模越做越大、增值越快”。
宗良:在我国国有金融资产管理领域,多部委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同时履行出资人职能,政资不分,目标多元。借鉴国际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新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未来应该在金融国资委和汇金、国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唯一的所有权联系,由金融国资委对国有金融资产公司行使出资人权利,减少国有金融机构的“婆婆”。
中国证券报:如果成立金融国资委,将涉及多部门的权利转移和部门协调,如何划清金融国资委与公共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能边界?
宗良:应该讲社会管理只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离。首先,财政部、汇金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资产划拨至金融国资委。可以考虑将财政部所持中央级国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划转至金融国资委,财政部逐步剥离国有出资人职能,避免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与出资人职能的冲突。将汇金所持有的国有金融资产划转至金融国资委,这不仅有利于统一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也有助于使中投作为主权财富基金的角色定位更加清晰。
保留汇金公司作为金融国资委市场化股权投资运作平台,而中投成为单纯的主权财富基金,不再行使出资人职责。为促进国有金融资本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提高运作效率,一方面,金融国资委可以将一些规模小、资产质量差的金融企业划入汇金公司,实行资产处置和运营;另一方面,金融国资委可以授权委托汇金公司,着眼于增量国有金融资本的投资。
其次,理顺金融国资委和央行的关系。央行的主要职责是制定货币政策和稳定金融体系,应当使央行逐步从管理出资人职责及部分金融监管职责中退出,以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第三,剥离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的出资人职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应当从出资人角色中逐步退出,集中行使金融监管职能,尤其是应当将“三会”的人事权划拨至金融国资委。
为避免重走行政干预的老路,金融国资委在运行中可以借鉴淡马锡实行“积极股东”的管理手法,即通过影响下属公司的战略方向来行使股东权利,但不具体插手其日常商业运作。
中央与地方各类国有金融机构的管理,确实应该统一。新设机构完全可以在改造中央汇金公司的基础上搭建。并且,要对这个新设机构如何管理巨额金融国有资产提出明确的要求。
目前我国迫切需要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新型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新设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出资人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