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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用信用卡付押金30天后才还你(2)

2012年01月10日 09:3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等待了一个星期后,银行方面才告知记者:155美元确实为预售权,实际交易为27美元,但是155美元的预售权仍然即时无法解除,必须等到预售权发生的30天后才可解冻。银行方面一再告诉记者,被冻结的资金并没有被转移,而是仍在持卡人手中。但由于信用卡内有自用资金,这意味着记者被冻结的自用资金损失了30天的使用权。

  等了30天后,记者查找新的账单才确认,预售权已被撤销,所有账单与实际消费无误,但即使如此,记者也仍没有像往常一样接到银行方面的相关短信提示。

  更令人疑惑的是,这种情况不仅仅发生在某一个发卡行的信用卡上,而是多个发卡行的信用卡也出现完全相同的情况:在境外消费时,预售权与实际消费无法区别。记者随后亦了解到,数个不同持卡人的类似个案。

  银行

  无法识别VISA发送的数据

  资金被冻结30天这给持卡人带来的不便是显而易见的:被缩小的消费信用额度、混乱的账单统计信息、损失的冻结期间的使用权。

  那么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记者找到某国有银行的信用卡部副总经理,经他多番查证,最后才给出一个答案:在VISA和MASTER这两大国际结算组织进入中国市场前,其与银行方面的合作条例已经定好,并没有因此过多地迁就中国境内的发卡行,两套系统没有办法做到无缝链接。于是当持卡人持境内发卡行发行的信用卡境外通过VISA或是MASTER消费后,相关的交易详情数据包传输回境内时,国内发卡行就无法识别相关的交易是预售权还是实际消费。由于无法识别,相关的预售权也就无法在完成后即时解冻,必须等待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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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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