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金融秩序须治“金融三乱” (2)
2012年01月31日 17:51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参与互动(0)
经济决定金融,金融又反过来促进经济发展。如果金融秩序混乱,正常金融秩序得不到维护,那么,金融不但不能支持经济发展,而且阻碍经济发展和扰乱经济秩序。比如:有的省份一个时期以中小企业融资难为理由要求放宽金融准入,但监管没跟上,结果使得不少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成为高利贷公司,民间借贷演变成高利贷,非法集资愈演愈烈,最终资金链条断裂,风险爆发,老板跑路,造成企业、投资者乃至整个经济都受到重创。
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但必须在合法合规情况下开展。对于变相的民间借贷必须遏制,严厉打击高利贷活动和非法集资、地下钱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
必须整顿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坚决规范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对于非法吸收存款、乱集资、从事高利贷业务的要坚决打击清理,直至取消机构。当务之急是将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审批权、日常监管权由地方政府转给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坚决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和部署,清理整顿产权交易、文化艺术品交易和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等交易场所,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整顿清理商业银行旨在变相拉存款、绕贷款计划规模的各种理财产品。
总之,对“金融三乱”死灰复燃状况要高度重视、坚决整顿清理,确保一个健康、干净的金融生态环境,服务于经济,支持经济发展。
(余丰慧)
【编辑:曹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