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遵循"持续均衡"原则 首月信贷规模合理增长 (3)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我国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推出了“4万亿元”投资的经济刺激计划,在该计划实施过程中,银行机构由于缺乏逆周期管理信贷投放的经验,2009年、2010年银行业信贷投放出现了大起大伏、地方政府平台贷款投放过多及由此带来的潜在风险隐患。金融监管部门也从监管经历中吸取教训,总结出了有益的经验,2011年要求银行机构全年4个季度的信贷投放要遵循“3∶3∶2∶2”的比例限制,以保证投放节奏大致均衡。从过去一年的实践来看,这一限制比例的信贷投放过程是比较合适的,对于满足实体经济的信贷需求、保持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和防范化解潜在金融风险是有利的。因此,2012年,按照监管取向,银行机构仍有必要遵循这一比例限制。
今年银行业机构放贷遵循“持续均衡”的原则,并不是每月平均数据地放贷,也不是对所有行业一视同仁地放贷,而是要在自觉贯彻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前提下,体现出有扶有控、有保有压的信贷调整要求。也就是说,银行业机构在改善为实体经济服务、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促使自身信贷结构得到合理化的调整,以保持银行风险可控、盈利稳定、资产质量稳定和资本充足。中银国际证券分析师在最新研究报告中也表达了这样的观点。“2012年新增贷款较2011年稳中有升,贷款结构调整为重中之重,我们预计在总量稳步增长的同时风险控制仍是重要领域。”
温家宝总理在1月上旬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各类金融机构都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思想,全面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共生共荣。”1月31日,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再次强调“继续加强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日前在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及各自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上一致表示,今年将按照温家宝总理强调的“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努力提升对实体经济的服务水平。
从今以后乃至一个较长时期,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银行长期发展战略和平常的信贷经营管理实践中自觉地体现这一指导思想,这既是中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银行业机构得以持续安全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