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开车压死亲孙子 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
中新网苏州2月17日电 (记者 唐娟)江苏苏州的李宏图开车不慎压死了自己的亲孙子,这本是一出人伦惨剧,然而保险公司又援引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拒绝理赔商业三责险。17日,记者从苏州相城法院了解到,这一起由一场悲剧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法院最终判令被告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免责条款无效,需向原告支付赔款25万余元。
李宏图是原告某服装厂雇佣的货车驾驶员。2010年10月的一个早晨,李宏图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饭在院子里逗弄年仅两周岁的小孙子李杰。过了一会,李宏图接到厂里催着上班的来电,便把李杰抱进屋里,喊了一声李杰的妈妈张兰过来照看孩子,自己向车库走去。张兰当时在厨房里忙活着,听到喊声随口答应了一声,也没有出来看。李宏图一时大意竟也没有注意到小孙子蹒跚着跟在了身后,当他发动车辆,刚往后开始到车时,却听到一阵尖利的哭叫声。李宏图慌忙停车,下来察看时,小孙子已经倒在了血泊中。经送医抢救无效,小李杰当日死亡。
交警大队分析认定,李宏图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2010年12月30日,受害人李杰的父母亲与货车车主即服装厂在相城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确认由李宏图的雇主某服装厂赔偿李杰父母人民币32万余元。该服装厂曾为肇事车辆在某财险公司苏州支公司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因而在支付了赔偿款后便拿着保单要求理赔,没想到该公司只认可了保单的效力,却对赔偿一事一口回绝。该公司认为,根据商业三责险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服装厂遂起诉至相城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某财险公司苏州支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作出赔偿。
苏州相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时援引的保险合同条款以及该保险合同释义部分关于家庭成员的解释,均属格式化免责条款,提供该格式合同的保险人依法应当就上述免责条款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所谓“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者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本案中,被告某财险公司苏州支公司未就格式化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进行详细解释与说明,故该格式化免责条款无效,遂作出上述判决,支持了服装厂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