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具有高中文化的蔡铁柱在时年51岁时居然摇身变成了“中国军地医学院”的法定代表人。但在检察机关看来,这个法定代表人,不过是蔡铁柱诈骗活动的伪装。
根据指控,蔡铁柱伙同侯衡广、马艳丽开办无办学资格军校,谎称招收部队委培生,骗取9名受害人共计24.8万余元。
今天下午,蔡铁柱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被告人席上的他大呼“冤枉”:“我们在国内手续没办好之前就开始招生,确实违背了教育部的规定,但我们只是为了多招学生,不是诈骗。”
在港注册到内地招生
于先生是被蔡铁柱等人骗了的9人之一。在今天由检方提供的于先生的证言中,蔡铁柱等人行骗的招数被一一呈现出来。
2008年七八月间,一位自称刘存山的男子拨通了于先生的电话,向其介绍一所叫作“中国军地医学院”的学校。
电话中,该男子称这所学校与第四军医大学联合办学,能向学员颁发教育部网上查询的全日制大学普通毕业证书,并可安排到部队医院担任非文职医务人员,而且学校为全军事化管理,学杂费每年约27500元。
正在为女儿入学问题发愁的于先生,马上约刘存山见了面。不久,刘存山带领于先生来到北京市海淀区太平路一出租房内进行招生咨询。在此处,于先生见到了“中国军地医学院”的诸位“院长”和“副院长”,并在一张抬头为“第四军医大学”的表格上填写了女儿的各项资料。之后,又在一名叫马艳丽的女子带领下,办理了缴费手续。拿到收据后,于先生被领回“院长”办公室,由“院长”为其开具了入学通知书和就业承诺书。全部手续办妥后,于先生的女儿开始“无忧无虑”地等着这所学校9月开学。
但当年8月,总参某部第三管理所政治处在奥运安保检查时,发现“中国军地医学院”涉嫌违规招生,并向警方进行了通报。蔡铁柱闻讯而逃,当年10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庭上,蔡铁柱辩解说,“中国军地医学院”是其2008年4月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当时注册范围是医学教育。在内地,他委托另一家公司为其办理办学手续,只不过教育部方面的手续没下来。
被告称真心办学没诈骗
面对检察机关的控诉,蔡铁柱从一开始就矢口否认诈骗事实。“我没有诈骗,定我诈骗是冤枉的。”他认为自己在香港注册了军地医学院有限公司后,在北京是与其他两所学校联合办学;而所收取的费用用于办学场所建设,没有占为己有。
公诉人随后出示了蔡铁柱之前的供述。该供述显示,所谓的“中国军地医学院”由侯衡广担任副院长,负责招生等工作;马艳丽担任出纳,由其将收取的钱款打入蔡铁柱的个人账户内。
但蔡铁柱在法庭上稍微改变了说辞,他说,“我申请银行账号是为学校专用的临时账户。钱我个人一分没动过,只是在房山区租部队房子做校舍交了房租预付金20万元,装修花了60多万元。”
但公诉人随后又举出解放军总参谋部以及教育部相关部门的情况说明,证明“中国军地医学院”没有办学资格和部队委培资格。公诉人认为蔡铁柱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即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是显而易见的。
辩护人抛出单位犯罪说
在法庭辩论环节,之前一直没有太多发言的辩护人忽然抛出本案应该是单位犯罪,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中国军地医学院有限公司经过香港政府批准注册,是一家合法的公司。其违背教育部相关规定非法招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或者其他犯罪,但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人随后拿出2003年的一份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如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应以单位犯罪论处”。辩护人指出,根据该司法解释,即使被告人构成犯罪,也应该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人则认为,该解释中明确规定适用的外国公司应为“符合我国法人资格条件的”,而中国军地医学院并未通过我国国内的审批。蔡铁柱隐瞒中国军地医学院非法成立的事实,向受害人作出虚假承诺,骗取他人钱财,应定性诈骗。“且该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实施犯罪,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法的单位,所以也不存在合同诈骗罪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本案另外两名被告人马艳丽、侯衡广已于去年10月分别被判处7年左右有期徒刑。
15时4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宣判。
□庭审直击
本报记者李松黄洁
本报实习生陈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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