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公安部郑重其事地表态自然不是空穴来风。近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展了“创平安、迎亚运”的扫黄行动,其中一组卖淫女赤脚游街的照片在网上引起热议。从相片所见,两名穿着时尚的涉嫌卖淫女,不但赤脚,而且戴着手铐,背后还被绳牵着,警方事后承认是在指认现场,但未给卖淫女戴上头套,做法不妥。类似的事情还发生在湖北。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不仅如此,公审公判的“震慑作用”一直最为基层政法官员所推崇。湖南娄底日前就对53名犯罪分子进行了公捕公判“示众”,其中3名嫌疑人被宣判死刑后枪决,在光天化日之下执行“羞辱刑”。湖南娄底市政法委书记易春阳对此表示,对一些治安重灾区“不采取一些非常手段不行”。该市的一名警察直言不讳:“通过牺牲少部分人(被示众者)的面子,来保障大多数人的安定,是可行的。”
游街示众,最主要目的当然是杀鸡儆猴、以儆效尤。尽管早在十几年前中央有关部门就对执法文明和司法人道提出了明确要求,刑事诉讼法同样规定,禁止示众。但走在法治社会大道上的文明人依然无法改变我们老祖宗的遗风———在古代,触犯刑律的罪犯被关在木车之中,手戴链条,披头散发,满街游走。老百姓则用蔬菜、石块等向罪犯乱掷一番,以解心头之恨。卖淫自然丑恶,犯罪分子也罪不足惜,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条铁律,即便误入歧途的人也不例外。层出不穷的公审公判、游街示众,无疑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漠视,是执法律之名行法外之刑。
游街示众频发,与基层执法部门所受压力直接相关。比如在长春,如果被发现有卖淫嫖娼的情况,场所辖区派出所所长就地免职;河南则组织暗访组,每暗访发现一起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涉嫌黄赌毒情况的,对辖区派出所所长予以责任追究。这种整治压力层层分解、级级传递,则最终转嫁到犯罪分子、违法人员身上,什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早抛九霄云外,压根顾不上。刑讯逼供在我国为何遍地开花、屡禁不止,正是基于同样原因———结案压力。要解决这些随便践踏人格尊严、侵犯人身安全的“暴力执法”问题,除了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修养,知道自己执法红线所在,维护执法机关的形象,还要破除一些片面僵化的考核标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问题的解决需要多方面多环节施力,层层加诸的压力而又没有红线约束,往往导致压力肆意寻找方便、快捷的释放途径,从而在基层有意无意蔑视人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最终使我们离法治的目标愈来愈远。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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