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4月21日报道了《万宁市虾塘被推毁 养殖户要求巨额赔偿》一文,近日,万宁市这些受损虾农一纸诉状将万宁市人民政府、万宁市林业局告上法庭。7月26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万宁市林业局先推塘万宁市政府再下通知?
万宁虾农丁亚初、蔡少强诉称,海南万隆对虾养殖有限公司在2005年6月3日以300万元的价格,把万宁市山根镇华明村委会118亩虾塘转让给丁亚初、蔡少强。2009年7月23日,由万宁市林业局起草,万宁市政府下发了《万宁市2009年海防林建设退塘还林实施方案》,将118亩虾塘中的48亩认定为在海防林保护范围内,并强行要求他们和山根镇政府签订《退塘协议书》。2010年3月21日,万宁市林业局在未告知他们的情况下,万宁林业局长带人强行把本可收获157280斤虾的98.3亩虾塘全部推毁。2010年4月20日,万宁市政府才下发了万宁市林业局起草的《关于调整万宁市2009年基干林带退塘还林任务的通知》,将他们经营的98.3亩(含原48亩)虾塘认定在海防林保护范围内。
测量海防线的工作人员没有资质?
庭审中,丁亚初、蔡少强的律师介绍,万宁市林业局的测量人员没有资质,对最高潮线起向岸伸延200米范围进行测量是无效的。而应由省林业局或海洋部门有资质的人员对最高潮线起向岸伸延200米范围进行测量。万宁市林业局在推毁98.3亩虾塘之前,并未告知丁亚初、蔡少强,这给他们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丁亚处、蔡少强要求,万宁市政府、万宁市林业局赔偿经济损失7630384元。
测量是用GPS卫星定位仪测量?
万宁市政府代表、万宁市林业局代表介绍,根据市海洋局确定的平均大潮高潮线为依据,由市林业局、山根镇政府等单位派出有资质的技术员,使用GPS卫星定位仪测量,所得结果是正确的。他们根据省里下发的相关办法、规定,要求丁亚初、蔡少强退塘还林,也发出限期填复虾塘的通知。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当天对该案并未当庭宣判。(南海网见习记者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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