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白领偷衣服成癖被捕
家境宽裕却偷衣上瘾 盗窃癖不是免罪理由
一位家境宽裕、生活美满的国企“白领女”,因无法控制“盗窃癖”,在北京的各大商场频频下手偷窃服装,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也照偷不误。7月27日,涉嫌盗窃的张某被海淀检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40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全国知名的某财经大学金融系毕业后到一家国企任职。她的丈夫在电力系统工作,两人还有一名6岁的女儿。
今年1月,张某在西单中友百货朗姿专柜盗窃两条连衣裙,被发现并抓获,随即被取保候审,两条连衣裙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580元。
然而在取保期间张某仍不悔改,再次在翠微大厦等地以试衣服为由,趁店员到库房找货时盗窃衣物。店员出来后,张某还会要求店员替她调货,并把自己的手机号留下后离开。
随后店员发现失窃并报警,警方通过手机号码将张某抓获。取保期间张某两次盗取的总价值近2000元。
据悉,2009年张某就因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拘留,当时因为盗窃数额较小,被海淀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张某的丈夫介绍,平时张某就经常自言自语,经常莫名其妙哭泣,怀疑是因为精神方面有问题,才会去实施盗窃。
2010年7月20日,北京回龙观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科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张某未见精神病性症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从其家境来看,张某盗窃的东西自己并非无力购买。但张某交代,自己就是无法控制盗窃的欲望。类似案件并不罕见,海淀检察院今年5月受理的另一起盗窃案中,中年犯罪嫌疑人徐某系从武汉某知名高校毕业,丈夫是某省驻京办事处的秘书长,女儿在上海的大学读书。徐某却在大型超市频繁盗窃,偷来的物品并不使用,而是堆放在家里。
据检察官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罪名的考量中,并不包括对“盗窃癖”这类心理因素的判断。但根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逮捕。”本案中,由于张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盗窃,海淀检察院依法批准将其逮捕。
检察官提醒,取保候审并不是“没事”,一定要遵守规定、履行义务,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记者王蔷 通讯员黄伟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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