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源洲事件”还没有画上句号,南宁市又出现了另一起利用车辆租赁进行经济犯罪的案件。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加上“源洲事件”的影响,公司出现亏损,无法支付客户租金,该公司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采取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虚假材料、支付高额租金作诱饵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将资金投到该公司,致使卢某等数人被骗了62.5万元。目前,尚有大部分的受害者仍在查实中。7月31日,该公司执行董事郑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南宁警方执行逮捕。
6月20日凌晨1时许,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方某向大沙田派出所报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执行董事郑某隐瞒公司的其他人员,私自将客户交给公司的购车款分多次转走100多万元后去向不明。经公司多方查找后,现郑某已回到公司,现在向公安局投案请求查处。大沙田派出所民警出警将郑某带回。6月20日,大沙田派出所将郑某移交良庆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处理。
就在这时,出现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一幕。6月21日,南宁市民卢某来到良庆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2010年1至4月,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和执行董事郑某以签订汽车承包租赁合同,收取购车首付款办理按揭购车的方式,诈骗卢某、韦某等多人的购车款,请求公安机关查处。
6月22日下午,南宁警方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郑某执行刑事拘留。由于案情复杂,涉及人多,警方对郑某延长拘留期限至7月22日止。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执行董事郑某在该公司经营亏损的情况下,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事实真相、伪造虚假材料、支付高额租金作诱饵等手段,引诱不明真相的群众陆续将资金投到该公司,骗取他人钱财,其中骗取卢某、韦某等人共计62.5万元,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郑某是该单位的主管人员、诈骗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应当负刑事责任,有逮捕的必要,遂作出批准逮捕郑某的决定。
据了解,目前,该案尚有大部分受害者仍在进一步查实中。(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卢荻 刘燕云 覃志民)
记者调查:汽车租赁诈骗案空手套白狼内幕揭秘
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诈骗案中,受害者是如何受骗的?该公司又是如何诈骗他人钱财的?该案又是如何东窗事发的?随着该案审查的深入,有关“内幕”慢慢浮出水面。
1、高额租金十分诱人
今年1月18日,南宁市民卢某听在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工作的外甥班某说,他们公司有一辆丰田凯美瑞2.4汽车要转让,只用交15万元并和公司签3年合同,每月租金1万元,合同期满后,公司负责将该车过户给你。
卢某心动了,他来到位于大沙田志远街的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和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方某、执行董事郑某面谈。
方某和郑某给卢某看了一份该公司承包租赁合同,说公司要转让上述那辆凯美瑞,他只用交15万元给公司作为购车按揭首付款,然后和公司签3年合同把车租给公司,购车每月分期付款由公司负责支付,而公司每月将付给他1万元租金,3年合同期满后公司负责将该车过户给他。卢某考虑到外甥在该公司上班,而且外甥的女朋友也和该公司签订了承包租赁合同,赚了不少的租金,所以他就相信了对方。两天后,卢某和方某、郑某签订一份承包租赁合同,并交了15万元。
今年2月底,郑某按合同规定把1万元租金给卢某。尝到了甜头的卢某自以为找到一条很好的“投资门路”。
2、公司收了钱却没买车
今年3月份,郑某又跟卢某说百色某单位要和公司租一批标致408汽车共10辆,公司现在正找人筹钱买车。郑某称,只要和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帮公司出购车按揭首付款8万元,然后把车租给公司3年,就可获得月租金6000元和汽车。
心动的卢某又和郑某签订了第二份合同,之后郑某说要一次买够10辆,车行才会同意向银行按揭贷款购车,其让卢某去找人来签合同一起购车。于是,在3月底,卢某和亲友韦某、林某等人说起这件事,问他们是否愿意参加,这些亲友听后都同意了。
4月12日,韦某、林某等人分别写委托书,授权委托卢某代理他们与该公司办理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相关业务,让卢某帮他们交钱。
就这样,卢某前后帮韦某、林某等人把数十万的购车款交给郑某。当时,郑某答应在4月20日买车。但到了4月20日,卢某等人见郑某没有买车,就追他要订车单据、银行按揭合同等,但郑某一直推脱说正在办理。直到5月10日,卢某等人发现郑某根本没订车,于是要郑某退钱。
3、发现被骗为时已晚
5月12日,卢某和韦某等人到公司找郑某和方某,要求退钱,对方说没有钱,要给他们10天时间筹钱,韦某等人就提出用该公司的3辆汽车做抵押,郑某同意了,但到了5月22日,郑某还是没钱给他们。后来,郑某又用公司的2辆汽车抵押给了卢某等人。
卢某等人一直追着郑某要钱,郑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脱。6月19日晚上,卢某和方某等人去到珠海把称准备去澳门筹钱的郑某接回南宁,让郑某和方某以及公司的人商量,如何还钱给他们。
被此事弄得焦头烂额的方某只好打电话报警,郑某被抓获归案后,卢某、韦某等人才发现被该公司给骗了。
据悉,2009年8月27日,郑某、方某、罗某3人合伙在大沙田志远街成立了南宁市狮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事汽车租赁业务公司。郑某是公司的执行董事,负责公司的车辆购买、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还负责审核、签订汽车承包租赁合同,此外,还负责收取出租公司车辆的租金和支付公司承租车辆的租金给车主。
郑某交代,在该公司成立至案发时,一共有46个车主和该公司签订了46份汽车承包租赁合同。其中,有26份合同是出租方车主直接将汽车交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再把车辆出租给别人。有20份合同是客户交现金给该公司,由公司代车主去和汽车销售公司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车辆,再由该公司出租给别人,也就是出租方车主出资给该公司购买汽车开展汽车租赁业务。
4、众多受害者仍在查实中
该公司为何要利用经济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呢?
郑某说,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加上“源洲事件”的影响,从今年3月开始,该公司业务就不正常了。承租该公司车辆的租车人纷纷退租,租车给公司的出租方车主也来要回汽车,导致公司不能按合同规定每月支付租金给以前把车租给公司的车主。从3月开始,该公司经营就出现亏损,今年3至5月份,每个月都亏损20多万元。因为公司资金困难,而以前和该公司签订承包租赁合同的车主又来追要租金,加上他们又想拿钱去投资汽车美容城,所以,为获得资金,郑某就和卢某等人签订承包租赁合同,骗取卢某等人的按揭首付款。据初步调查,卢某、韦某等人一共被骗了62.5万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该事件中,并不只是卢某、韦某等人被骗,尚有大部分受害者仍在进一步查实中。
像班某的女朋友小婷也和该公司签订了汽车承包租赁合同,合同规定小婷要交6.3万元购车款给公司办按揭贷款购买一辆本田汽车,然后租给该公司,租期为3年,每月该公司付给租金6000元,3年后汽车归小婷所有,该公司负责支付每月的分期付款。然而,该公司去年12月底和今年1月底支付过两次租金共1.2万元给小婷后,再没有下文。
还有该公司员工曾某、周某等人都和公司签订有汽车承包租赁合同。他们也和小婷一样,均是交购车款给公司办按揭贷款购买汽车后租给公司,月租金为6000元至1万元不等。该公司正是以这样的高额租金为诱饵,致使众多受害者纷纷上当受骗。
案发后,警方问郑某那些直接交给该公司出租的汽车现在哪里时,郑某称有7辆汽车已经退还给出租方车主。(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卢荻 刘燕云 覃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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