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8月3日电 (陈静 陈颖颖)卡地亚(Cartier)国际有限公司状告中国内地三家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三家被告公司分别来自广东佛山和上海闵行。卡地亚方面认为三被告在经营中将与原告商标相同的“卡地亚”作为商标使用,并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严重侵犯了原告公司合法权益。
诉状称,路易-弗朗索瓦•卡地亚在巴黎创立的卡地亚品牌,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多个类别注册了“Cartier(卡地亚)”及图形商标。在中国,1999年,该商标名列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2004年到2005年,津京沪三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也分别发布通告,“Cartier(卡地亚)”均作为涉外高知名品牌名列其中。
卡地亚方面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经营中使用“卡地亚”、停止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同时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并在相关媒体及经营场所公开说明事实,消除影响。
庭审现场,三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辨称,“卡地亚”只是产品系列名称,三家公司并未造成商标侵权。
据知,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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