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登封8月4日电(记者 曹铮 通讯员 赵晓敏 韩少峰)本系同居女友,因性格不和而分手。酒后却持刀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家住河南省登封市东华镇德的张龙辉(别名张辉)被登封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10月25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张龙辉在登封市区嵩山路阳光迪厅门口,用刀挟持妇女安某某(该女与被告人张龙辉案发前系同居关系),并将其带至登封市区少室路阳光小区被告人张龙辉的租房处,强行与安某某发生了性关系。另查明,被告人张龙辉于2009年11月5日上午自动到登封市刑警一中队接受询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龙辉违背妇女意,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鉴于被告人张龙辉案发后自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应认定为自首,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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