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温岭市石塘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陈云进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今年5月5日晚,陈云进从温岭市松门镇商港大酒店喝酒后,驾驶自己的福特牌轿车,经林石线驶往松门镇瑞金小区自己的家,约20点钟时在经过该镇松南村路段时(该路段划设人行横道线),因夜间驾车,在经过人行横道附近时未减速行驶,又因注意力不集中,以致未及时发现在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怀抱着小孩李安洋的行人李和,导致该车碰撞李和,造成李和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李安洋受轻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陈云进驾车逃离了现场。
第二天早晨,陈云进主动到温岭市交警大队投案。经交警部门认定,陈云进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后陈云进家属与受害人家属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陈云进家属一次性赔偿了受害人家属现金人民币59万元。
法院认为陈云进违反交通法规,酒后驾驶汽车碰撞行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其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死者家属损失,获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遂一审减轻处罚判其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陈云进依法被判处刑罚后,将被开除公职。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叶长杉 李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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