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代理打官司,不想半路“被甩”,不仅没拿到事先约定的代理费,连提前自掏腰包垫付的10万余元诉讼费也打了水漂,河南某律师事务所将委托人告上法庭,索赔损失近300万元。
律师事务所垫钱替人打官司
事情还得从一年前说起。
2009年元旦,位于焦作市区的河南某律师事务所经人介绍,谈妥了一笔业务。
当地一男子曹某委托律师事务所追债。曹某说,当地一房地产公司欠其本金1230万元,违约金113万元,合计1343万元。
曹某不愿提前支付律师费,也不愿意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他与律师事务所签了个风险代理合同,双方约定,一切由律师事务所独家代为办理,中间的诉讼花费,由律师事务所垫付,将来欠款追回后优先扣除。
作为回报,曹某答应,将来欠款追回后,律师事务所根据回款数额抽取两成代理费。
如果单方违约,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万元。
花了十来万半路被“甩”了
双方签字画押,合同如约履行。
律师事务所准备了各种材料,替曹某垫付了诉讼费及公告费10.3万元,正式启动了司法程序。
可是,去年年底,案件一审没结束,律师事务所突然接到曹某发来的一份通知,上面显示,曹某要求解除委托合同关系。
理由是: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有严重过错。如未发现房地产公司的公章造假及涉嫌诈骗,未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等措施,造成房地产公司在诉讼期间低价处置争议房产,给其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等。
与此同时,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接到曹某的一份申请,要求更换诉讼代理人。
时隔不久,律师事务所得知,曹某确实另外聘请了律师,并且与房地产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
律师事务所将曹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垫付的费用及代理费共计292.3万元。
曹某则提出反诉,要求律师事务所赔偿损失80多万元,但没交纳诉讼费用。
说法
主审法官白立新:
曹某单方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00万元
在案件代理过程中,曹某和律师事务所相互指责、互不信任,双方的合同已经没法继续履行下去,曹某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曹某不能证明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而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却单方解除合同,另找律师代理,已构成违约。
由于双方曾约定曹某只委托该律师事务所独家代理,曹某应承担该律师事务所垫付的所有费用,并承担违约金100万元。
基于此,近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某败诉,支付律师事务所垫付的相关费用和违约金共计110.3万元。 商报记者王红伟 通讯员白立新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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