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动争议,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从统计数据来看,劳动者的胜率比较高。记者昨日从市人保局获悉,9月1日起,《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实施,庭审可以在仲裁庭外进行,方便申请者。
但是,需要提醒的事,包括“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等10种争议,不能通过仲裁途径解决。
劳动仲裁首次进看守所
去年7月,九龙坡区公安分局一举查封兰源、庆丰两个洗脚城,成功解救出30余名受到强迫劳动的少女,同时13名涉嫌强迫职工劳动的犯罪嫌疑人落网。当时,媒体曾进行报道。
17名遭遇强迫劳动的少女,在获救后于今年初向九龙坡区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洗脚城支付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319万余元,仲裁委当即立案受理。
今年3月,仲裁委在九龙坡区看守所内监区,设立特别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
仲裁审理中,对职工获救后已领取由政府财政统一垫付的被拖欠工资155万余元和部分提前离职职工已领取工资的事实予以确认,并依法裁决由当事老板及其洗脚城支付17名职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33135元。
在受理此案后,当事老板已被羁押在看守所,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仲裁委将庭审搬进了看守所,这在我市也尚属首次。
在仲裁庭外进行仲裁,之前这是特例,但9月1日起《重庆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实施后,这将是惯例。劳动者通过仲裁途径维权,将更方便。
多数仲裁案与欠薪有关
其实,像上述这类劳动仲裁案,在我市历年来受理的案子中是非常少见的,不过,与这个案子类似的一点,多数劳动争议仲裁案中,都涉及拖欠工资,或是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职工缴纳社保。
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公布的数字,截至8月份,立案受理、开庭审理的79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中,约有三分之二的案件都与工资、社保有关。
新的《办法》就明确,有六种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如,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仲裁劳动者胜诉几率高
今年已审结的40件劳动争议仲裁案中,劳动者胜诉几率比较高。但并不是所有案子都能获得受理。
新《办法》明确,有10类争议,不适用于本办法的规定: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争议;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争议;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用人单位与招用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发生的争议;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争议;农村土地家庭承包方与受雇人之间的争议;劳动者因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按安置方案支付的安置补偿费用发生的争议;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争议。(记者 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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