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本报报道孕妇组团在超市盗窃一案后,引起各家超市关注,连日来多家超市到鼓西派出所报案。昨日记者向司法部门咨询后得知,一般情况法院并不因为涉案人员是孕妇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顾。
8月25日,两名孕妇与两名男子结伴进入八一七北路一家超市盗窃,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后,抓到其中的两女一男。鼓西派出所民警审查后,通过视频监控录像确定,两名孕妇先后3次潜入该超市盗窃。此案经报道后引起了多家超市关注,此后几日,连续有多家超市的负责人到鼓西派出所报案并对嫌疑人进行指认。目前已确定仅25日,两名孕妇就在同伙配合下,先后在3家超市盗窃。23日,他们还曾在台江一家超市盗窃。
据民警介绍,两名孕妇一个怀孕7个月,另一个怀孕6个月。她俩在怀孕初期,受到老乡教唆“孕妇偷东西,警察不会处理,抓进去马上就会放出来”,于是两人结伴流窜各地超市盗窃。落网后,她们谎报姓名和住址。民警通过指纹比对,查证她们曾在厦门、泉州、广州和上海多地行窃。
据了解,孕妇潜入超市盗窃的案件屡屡发生,其中不少孕妇是惯犯,难道孕妇盗窃真的是“抓了就放”?记者从司法部门了解到,孕期妇女因涉嫌犯罪被逮捕,在未被法院判刑前,一般由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一般情况,法院不因她们是孕妇而在量刑上有所照顾(死刑除外)。在判决生效后,暂予监外执行,直到过了孕期和哺乳期后再收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过了哺乳期(产后12个月)后,孕期被判刑的妇女将被收监。(本报记者 刘 珺通 讯 员 倪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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