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望已经分手的女友重新回到自己身边,一“痴情”男子将自己和女友的“亲密艳照”传上了网,又频繁向前女友的手机“轰炸”“彩信”,最后,男子等来了拘留15天,罚款3000元的结局。
激情时刻被偷拍
岳琳今年25岁,大庆市人,几年前在哈市上大学的时候,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陈鹏。陈鹏老家是讷河农村的,初中文化,比岳琳大2岁。虽然岳琳个人和家庭条件都优越于陈鹏,但陈鹏的体贴很快打动了岳琳,3年前,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
大学毕业后,岳琳回到大庆工作,陈鹏则在一家证券公司工作。坠入情网的二人多次发生亲密关系,地点多在陈鹏的住处。一天,陈鹏突发奇想,准备将二人亲密的时刻偷拍下来。他用电脑连接了摄像头,对准了自己的床,关闭了电脑的显示器,以防被岳琳发现。亲密过后岳琳不经意间发现,摄像头的灯亮着,再一检查,陈鹏竟然将二人的激情场面都录了下来,还悄悄复制到了U盘里。岳琳很生气,删除了电脑里的录像,也拿走了陈鹏的U盘,警告陈鹏不要胡来。
第一次的偷拍没有留下“珍贵”的“资料”,陈鹏没有气馁,他将摄像头藏到了更隐蔽的地方,等待着时机。这一天,两人再次在陈鹏家约会,亲热之前,陈鹏悄悄打开电脑和摄像头,用桌上的物品将摄像头的指示灯挡住,只留下手指甲大小的镜头暗中“偷窥”床上风景。这次偷拍很成功,岳琳没有发现,陈鹏守着电脑欣赏了好几遍。
半年前,岳琳感觉和陈鹏的差距越来越大,于是提出分手,陈鹏坚决不同意,岳琳索性躲了起来,不接陈鹏的电话,陈鹏找到单位来,她也不露面。岳琳以为,她这样的态度肯定会让对方死心了,不料,陈鹏竟然使出了“狠招”。
空间、彩信“黄片”轰炸
8月末,岳琳突然连续接到同学和亲戚的电话,电话中对方问她:“为啥要把那种照片传到网上?多难看啊!”岳琳疑惑地问:“什么照片啊?”对方说:“你还是自己到QQ空间看看吧。”
岳琳的QQ号最初是陈鹏的,后来给岳琳使用了,二人分手后,陈鹏偷偷将QQ密码更改了,自己重新使用,但QQ上很多岳琳的亲戚、朋友仍然以为是岳琳在使用。
岳琳登录QQ,发现密码变了,登录失败,于是使用别人的QQ登录,打开了那个号码的QQ空间。这一看不要紧,直气得岳琳血往头上涌,脸“腾”一下都紫了。只见QQ空间相册里有十多个性爱视频和截图,自己正是其中的女主角,男的就是陈鹏,但都是背影,自己则都是正面,熟悉的人一眼就能认出来。岳琳气得手都发抖了,用手机给陈鹏打去电话,大骂对方无耻。陈鹏毫无愧意,威胁说:“如果你不和我和好,我这还有更清楚、更大的图片呢!”“你这种人我是不会再做你女朋友的,做梦去吧!”岳琳挂断电话的瞬间,眼泪哗哗淌下。
接下来几天,岳琳手机频频接到陈鹏发来的彩信,发送的都是性爱视频截图,每当手机短信提示音响起,岳琳都非常痛苦。难道自己就这样被陈鹏无休止地骚扰和羞辱吗?岳琳思前想后,向警方报了案。在向警方叙述情况的过程中,陈鹏还不断打电话,要和岳琳见面,恢复恋爱关系,警方决定将计就计。岳琳依计约陈鹏到一银行门前见面,陈鹏以为自己的威胁终于奏效了,高兴地前去赴约。
此时,警方已经设下了包围圈,4名民警着便衣装作路人等在银行门口。“我到了,你在哪呢?”电话中,陈鹏的声音很兴奋。“等着吧,马上到。”尚未挂断电话,民警已经出手了,陈鹏被4名民警控制住,带回审查。警方很快查获了存有性爱视频的电脑和U盘,陈鹏发送的彩信也成为有力的证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文中人均为化名)
传播淫秽信息可追刑责
据警方介绍,人们通常把淫秽与色情相提并论,其实在法律上,淫秽和色情是有着程度上的差别的。色情内容违法程度较轻,而淫秽内容的违法程度更为严重。网络淫秽内容是指互联网上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具体描绘性行为,具有挑逗人们性欲,足以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的内容。
警方提醒: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信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则可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参与互动(0) | 【编辑:邓永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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