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打工的18岁四川男孩廖珍平,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撞伤一名老太太,老太太的家属索要3万元医疗费,在无钱赔偿的压力下,廖珍平服毒自杀。本报5月23日第4版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今天上午,丰台法院开庭审理廖珍平的父亲廖六兵、母亲但启英状告王满生等5人一案,廖家以王满生等人对廖珍平之死有过错为由,索赔76万余元。
追加4人为共同被告
开庭之后,坐在原告席上的只有代理人车向前,死者父母并未出庭。据车向前介绍,在承受丧子之痛后,死者父母因伤心过度,一直情绪不稳,因此其亲戚未让其前来出庭,而是让廖珍平的姑父和姑姑来旁听。
和王满生一起向廖珍平要钱的都有哪些人?在起诉之前,廖六兵对此一无所知。他的代理人车向前在向丰台法院提交起诉书,把王满生告上法院后,又提交申请书,申请法院到公安局调取廖珍平死亡一案的卷宗。
公安局的卷宗显示,在发现廖珍平的尸体后,警方曾进行调查,并传讯了王满生等人。根据警方所做笔录,车向前找到了和王满生一起去廖家要钱的4人,并把他们追加了此案的被告。
车向前说,事发当天,王满生纠集王满贵、任兴泉、王建国、高凤强等人挟持廖珍平来到郭公庄村廖家的暂住地,以其母受伤需要医疗费为名,向但启英索要3万元,但启英对此提出异议,王满生等人即破口大骂,并欲行凶打人,吓得但启英不敢做声。见拿不到钱,王满生等人强行将廖珍平带走。
“他们5个人在把廖珍平带走后,在长达5个小时的时间里一直向其索要3万元医疗费,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要求廖珍平写下欠3万元的欠条,后来才同意其离开。”车向前认为,5名被告非法限制廖珍平的人身自由,继而施以威胁恐吓,造成廖珍平不堪忍受压力、服毒自杀的后果,5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多名证人出庭
伍某在郭公庄住了好几年,她住的地方离廖珍平的住所有七八分钟的路程。伍某作证说,刚开始她在屋里,听见外边有人说话,她出大门一看,见廖珍平带了几个人走过来,廖珍平说:“阿姨,我向你借点钱。”她就问:“你借多少钱,你们的事怎么处理的?”伍某说,孩子还没说要借多少钱时,那几个人就口气很重地说:“他们都是一伙的,别和他们废话。”说着就拽着孩子胳膊走了。
证人叶某说,那几个人拽着孩子走向村口,她想接近孩子说话,但那几人不让。她就说,孩子又没犯法,为什么不让说话,后来她对孩子说:“你别害怕,心里别紧张。”孩子回答说:“叫我妈别担心,我还回来。”
在北京打工的四川绵阳人蒋某作证说,他住在廖家马路对面,事发当时11点左右,他出去买东西,见对面人多,就过去看看,他听见带着廖珍平的那几人中,有人对着但启英说:“拿3万块钱,不拿钱就打断你儿子的腿。”这时候,廖珍平的哥哥还在问廖珍平撞人时骑车的路线对不对,有没有违章。他刚开始问,一个穿唐装的高个子就骂道:“你再说老子要揍你。”过了一会儿,那几个人带着廖珍平去借钱,没几分钟又回来了,都是拽着孩子的胳膊,然后就是把孩子带上车走了。
被告方的代理人表示,在上次庭前的质证中,5名被告全部到场,但这些证人不能明确指出当时是谁跟着廖珍平去借钱,以及谁在现场,根据证据规则,这些证人属于对事实不清楚的人,其证言无效力。
被告12份证据欲证无辜
从警方的卷宗中,被告方找到一些有利证据,并提交到法庭。
拉面馆老板在笔录中说,王满生等人带廖珍平到他的面馆吃饭,点了几个菜,当时已经打烊了,没有客人,他们吃完饭是下午5点多。吃饭时,那几个人向他要了纸和笔,后来他看廖珍平写了个欠条,就先离开了。在这个过程中,他没发现王满生等人有打骂廖珍平的行为,而且还问廖珍平吃饱了没有,并给廖珍平烟抽。
廖珍平的母亲但启英在警方的笔录中说,在王满生等人带廖珍平去借钱时,她没看到王满生等人有殴打和恐吓廖珍平的行为。
廖家租房的房东在警方笔录中说,他看到廖珍平站在屋里哭,但启英说没钱,并打了廖珍平一巴掌,而跟着廖珍平回来的几个男的都站在屋外。
医院的大夫在笔录中说,王满生等人带着廖珍平来到医院后,说想了解住院费用情况,当时廖珍平问他需要多少钱,他回答说住院押金需要3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没发现有打骂廖珍平的现象。
被告方根据这些证据,证明廖珍平之死和他们无关,他们没打骂和威胁廖珍平,3万元赔偿费用是廖珍平亲自到医院核实过的,而且欠条是廖珍平主动写的。
3万元欠条成焦点之争
车向前表示,王满生等人应该承担责任。首先从时间上看,他们带着廖珍平从郭公庄离开,是中午12点左右,但迟至下午5点多,才放廖珍平离开,这段时间他们干嘛去了?从常理推断,几个大人向一个刚满18岁的孩子要钱,怎么证明没有威吓的言语?
此外,车向前还认为,廖珍平撞人的时间是2009年9月13日,而丰台交通支队是在9月21日才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为廖珍平负事故全部责任。那么,在事故责任尚未最终确定的情况下,王满生等人不应该向廖珍平索要大夫所说的3万元,并让廖珍平在9月13日下午写了欠条。退一步说,即使廖珍平承认自己负全责,那么应该赔多少钱,也要按医疗单据来据实赔偿,而王满生等人在没有提交医疗单据的情况下,让廖珍平写下3万元的欠条,就意味着这3万元是必须赔偿的。从这一点上来说,3万元欠条是迫使孩子走上绝路的最主要原因。
被告方代理人则认为,王满生既没有纠集他人,也没有挟持廖珍平,而且那3万元也不是他狮子大张口随便要的,而是廖珍平和王满生一起去医院询问得知的,让王满生跟着他回家取钱。而且,在廖珍平的母亲说家里没钱后,让廖珍平带着王满生等人出去借钱,自始至终廖家都未对3万元的数额提出质疑,不存在挟持和逼迫一说。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本报记者 杨昌平
参与互动(0) | 【编辑:吴博】 |
相关新闻: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