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工作、身为郭京毅下属的刘阳,辞职后到郭京毅大学同学所在的律所当律师。不久前他被认定向律所主任索贿15万余元,并向郭京毅行贿1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刘阳被市二中院以受贿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现年37岁的刘阳是辽宁省人,研究生学历,曾先后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前身)条约法律司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而郭京毅曾在该司历任副处长、处长、副司长,一直是刘阳的上级。郭京毅有个大学同学叫张玉栋,曾在北京市思峰律师事务所当主任,刘阳通过郭京毅认识了张玉栋。法院查明,1998年至2002年7月,刘阳利用职务便利,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审批提供帮助。2001年至2002年间,刘阳分别以购车、购房为名,向张玉栋索取人民币7万余元,美金1万元。2003年,刘阳辞职进入思峰律师事务所任律师。法院对此查明,2006年,刘阳通过郭京毅的帮助获得了项目代理业务。为感谢郭京毅,刘阳于2008年1月向他行贿人民币10万元。当年8月,郭京毅被“双规”后刘阳被查获。
受审时,刘阳表示认罪。他的辩护人认为,刘阳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愿意积极退赃;而且刘阳没有为张玉栋谋取不正当利益,未主动要求郭京毅为其提供非法帮助,没有给国家及社会造成太大危害,因此建议对其从轻处罚。法庭审理后认定刘阳构成受贿罪和行贿罪,酌予采纳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对其轻判。(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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