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嫌妻子对父亲照顾不周,永登农民王国振在追打妻子的过程中,竟将上前劝阻的邻居刺伤致死。9月27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国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国振表示不再上诉。
现年47岁的被告人王国振是永登县一名普通的农民。今年1月6日晚,王国振因家中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气愤的王国振抄起一条皮带将妻子追打到了邻居家中。在邻居家的院子内,正在做客的被害人王某上前劝架时与王国振发生厮打,在混战中王国振的眼睛被打伤。随后,王国振被拉出邻居家后离去。之后,王某骑摩托车回家,当王某行至自己家门附近时,王国振从路上将其拦住,两人再次发生厮打。厮打中,王国振掏出回家拿来的一把杀猪刀将王某刺伤,后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国振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属初犯且犯罪时有所节制,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国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树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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