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昨日上午,震惊全国的呼和浩特“10·17”暴动越狱、抢劫、绑架、盗窃案案犯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3人,在呼和浩特被执行死刑。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7月,一审以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犯暴动越狱罪,依法判处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原判。
被告人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和罪犯高博(越狱后被击毙)服刑改造期间实施越狱。2009年10月17日,四人在绑架并杀害民警后集体脱逃,脱逃后,又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一审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认定乔海强、董佳继、李洪斌构成暴动越狱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乔海强还构成盗窃罪,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数罪并罚,依法判处3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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