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9月29日电(刘柱 彭凤英)记者今日获悉,经湖南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刘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8000元,伍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6000元,均宣告缓刑两年。
据查,刘某湖南宁乡人,大专文化;伍某湖南澧县人,中专文化。两人均是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的“80后”,在株洲市天元区某集团工作,并住在集体宿舍。
今年3月两人在工作闲聊中,谈及工资低、花费大、生活拮据,缺钱花时便心生邪念,预谋盗窃某奶业株洲分公司3号厂房仓库电缆线卖钱。随后由刘某在株洲市天元区黄河路口一商店购买剪丝钳等作案工具,两人于3月至5月期间,携带剪丝钳、旅行袋、电工刀等作案工具,打开电动门,进入仓库,分4次共盗取电缆线100余米。5月18日晚,两人正在作案时,被保卫人员当场发现并报案,经鉴定,被盗电缆总价值为8640元。
主审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刚毕业的大学生们,心智和经验都尚未成熟,在面对困难时很容易误入歧途,因此,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时刻告诫、警醒自己“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勇敢面对困难,保持乐观的心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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