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9日电 (于立霄 刘妍)一名支边女教师与他人合伙以帮助找代孕母亲做人工受精为由进行诈骗。记者9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宣判后,她表示不会上诉。
检方指控,2007年11月至2008年间,四川省支边女教师陈科华与祝泽合谋,以为王某找代孕母亲进行人工受精为由,先后骗取其人民币12.6万元。
据被害人王某陈述,祝泽声称可以为他找到代孕母亲,并通过人工受精的方式帮助他生孩子。当事人王先生先后支付了10万元。2008年3、4月间,祝泽先后安排王先生与两名女士做人工受精,其中一人便是支边女教师陈某。之后陈某告诉王先生说另外那位女士怀孕了,到医院检查需要钱。于是,王先生分两次给了陈某2.6万元。
2008年7月,王先生在电子邮箱里收到了一张婴儿的B超照片,祝泽告知预产期是2009年1月。然而直到2009年4月,王先生才联系上陈某,知道代孕的事儿全是假的。
今年1月4日,祝泽被警方抓获,法院以其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半,罚金1.2万元。随后陈某也被抓获归案,在审理过程中,陈某主动缴纳了案款2.6万元。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祝泽与陈某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但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祝泽,且缴纳了案款,故法院分别予以从轻处罚,并对陈某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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