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新闻速读 《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网吧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两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由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云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网吧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两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在三十七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未按照规定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警示标志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一个月,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一年内两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在年龄上难以判明的,互联网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工作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能证明真实年龄的证件。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至6个月,直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条例》在“教育”章节里明确,学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拒绝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游戏和网络信息。配置网络设施的学校应当配备上网辅导员,并采用安全过滤技术防止未成年人接触有害信息。
记者 冯丽俐(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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