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公安机关共查处发票犯罪案件2176起,缴获假发票2722万份;2009年,共查处发票犯罪案件3547起,缴获假发票9163万份。今年截至目前已查处发票犯罪案件近6000起,缴获假发票达4.7亿份。
“查处案件和缴获发票数量的快速递增,一方面体现了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成效显著,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前发票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一想到会有大量国家税收流失就心痛不已。”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财税处处长周连英今天(14日)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收益高犯罪成本低
周连英认为,暴利驱动和犯罪成本低是发票犯罪高发的主要原因。她举例说,50张一份的假发票印制只需要几块钱,出手进入“市场”后身价翻至约每份300元。中间商每张卖50元至70元不等,街头叫卖者再以一张80元至100元售出。各个环节都存在暴利。
而此类违法犯罪的成本却很低。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伪造、制造、出售假发票(增值税发票除外),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即便情节严重,最高刑也不过7年。而刑罚起刑点原为50份以上假发票,现已改为100份以上或票面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
此外,由于低于起刑点,对最为常见的街面兜售人员,只能进行治安处罚。但为逃避打击,街面兜售人员大多是怀孕或怀抱小孩的妇女。现实中,对其治安处罚也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假发票违法犯罪人员呈现团体化、职业化犯罪特点,累犯率极高。”周连英透露。
引发多项犯罪行为
周连英说,当前打击假发票犯罪形势不容乐观,假发票使用范围大。“这与我们广大群众对发票违法犯罪持有宽容之心不无关系。很多民众认为发票犯罪与己无关,对发票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即便发现涉嫌发票犯罪的行为,也不积极主动举报。”
周连英则把假发票称之为罪恶之源。使用假发票最容易让人联想到偷税漏税,扰乱国家税收秩序,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此外,假发票也为财务造假、洗钱、诈骗、贪污贿赂、侵吞国家资产等其他违法犯罪提供便利。
使用假发票造成的损害也很容易转嫁到老百姓身上,她举例说,一推销员请客户吃饭,实际花销2000元,购买假发票将金额开成两万元,之后这“两万元”将打入企业成本,分摊至物价中。
淡化使用严惩犯罪
如何改变现状?周连英建议修改法律以更为严厉地处罚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此外,要从根本上解决和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最为行之有效的办法便是逐渐淡化发票在我国经济流通领域的重要作用,“在国外一些国家,没有发票,消费主要靠刷卡,报销靠商家出具的凭证和刷卡信息。淡化了发票,这类违法犯罪自然就会销声匿迹”。本报记者周斌本报见习记者卢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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