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养老协会:有关养老的法律法规、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88岁的老人从养老院出走,找回后送到医院不治身亡。死者亲属遂将养老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15日上午,泸州市江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子女状告养老院案。由于该案是当地首例子女状告养老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案,引起泸州市为老服务工作者协会密切关注。60多名养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前往旁听。
案情:老人走失后送医院死亡
今年4月,养育了8个子女的泸县太伏镇88岁老人张泽均被送到位于江阳区邻玉街道的杜氏家庭式老人院。
5月2日下午,张泽均被发现从老人院走失,经院方和家属多方寻找,5月5日上午,张泽均在邻玉街道一处河沟内被发现。
警方和老人院方赶到后立即将老人送往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下午4时50分左右,医院宣布老人临床死亡。
起诉:老人院未尽义务赔偿7万
操办好老人丧事后,其子女张玉龙等要求杜氏老人院赔偿其相关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双方未达成一致。
张玉龙作为原告将杜氏老人院告上法庭,以老人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求赔偿7万余元损失。
张玉龙认为,在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时,杜氏老人院已认可老人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一类而制定的相应护理标准。老人院应承担起老人日常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照料工作。老人出走正是由于老人院管理不当,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安全措施。老人走失三天后才被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无效身亡。老人院对张泽均的死亡负有主要责任。
争辩:死亡病因入院前就已形成
杜氏老人院认为,在张泽均被送到老人院之时,张泽均的儿子隐瞒了老人有爱到处乱跑的习惯,选择的护理级别为“一般护理”,致使老人院没有选择对张泽均适当的护理级别。张泽均从老人院走失,家属具有一定的责任。
警方和院方找到老人送到医院后,张的子女没有积极联系医生对老人进行救治,对老人的死亡负有责任。老人死亡原因为“胸腔积液”,非短期可以形成。老人院要求对张泽均进行尸检,以查明死因、分清责任。
关注:泸州全市养老院长来旁听
这起子女状告养老院案引起泸州市数十家养老院和为老服务工作者协会密切关注。60多名养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昨日赶到法院旁听。
部分院长称,养老人员家属和养老院纠纷非常普遍。一般情况下都是双方协商解决,赔偿方式比较简单,赔偿数额也比较小,“但是发展到法院打官司,还是第一次。”
泸州市为老服务工作者协会会长刘锐表示,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养老事业正在飞速发展,“但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甚全面,院长和业务骨干前来旁听,主要是给各个养老机构一个教训,防止以后发生类似情况;二来可以通过此案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促进养老机构完善制度、完善管理。”刘锐认为,该案对泸州养老事业将产生强烈影响。(武剑 陈章采)
参与互动(0) | 【编辑:马学玲】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